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
2018-11-07 18:23
发改社会〔2018〕1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决策部署,抓实抓好实训基地建设这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开发银行
附件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
实训基地建设是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围绕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扣实训基地特别是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关键环节,聚焦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两个重点,利用“补贷债”组合模式,坚持政策统筹、资源共建、开放共享,综合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开发性金融、债券融资和吸引社会资本等手段,多措并举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全面加强合作,大力加强实训平台载体建设,切实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实训能力。
二、建设任务
(一)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院校主导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强支撑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学校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支持依托职业学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开放实训中心,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推动职业教育东西协作,服务脱贫攻坚和就业创业;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专业技术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实训基地向全社会劳动者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职业学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实训基地。
(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企业主导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面向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重大技术技能需求,加强校企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建设服务自身员工培训和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生产性实习的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三)公共实训基地(政府主导建设)。支持地方政府主导建设、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综合性的职业技能实训场所。
三、支持政策
(一)投资补助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通过组织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专项,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其中,支持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重点用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办法按“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按公共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奖励机制,对项目带动性强、开工率高、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鼓励试点城市统筹规划,编制实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建立部省共建试验区的省份,要将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省级政府分解落实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加大对试点城市的倾斜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纳入相应政府投资项目支持范围。
(二)信贷融资政策。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引导作用,将支持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领域。鼓励各地方与国家开发银行加强机制合作,在确保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构建校企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主体,创新结构化融资模式,统筹资源“以丰补歉”等方式,支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的地方教育项目,优先安排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三)债券融资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341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实训基地长周期投资回报特点,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鼓励发行人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在“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基础上,提供专项服务支持,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四)配套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支出中,向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购买技能培训服务,根据实训成本支出适度给予补助。对实训基地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创新产权制度,探索设立产权共有的实训基地(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等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各负其责,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做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动态入库管理。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合理规划布局项目,避免政府隐性债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掌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做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滚动实施。要打造精品,树立典型,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对于重大集中性投资项目,要紧密跟进,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开展自查抽查、实地调研、网上调度、项目评价等多种方式,实现项目建设常态化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和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把实训基地建设作为夯实企业内生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先项目。加强各地信息交流共享,发掘地方首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各方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