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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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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社会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的通知
2024-09-10 09:01 对外合作处 


各学院:

为更好地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任务要求,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学校拟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评价机构备案,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望各学院认真对照国家职业技术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能面向社会开展的评价职业(工种),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后续发布的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已纳入人社部可备案清单。

二、申报材料

1.学院申请备案职业(工种)请示;

2.《社会评价职业(工种)申请表》(见附件);

3.理论和实操考核场地、设施设备的照片;

4.试题和题库情况,含样题样卷、结构表、细目表,理论与技能各六套;

5.考评人员、专家等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证明(相应职业的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考评员在河南终身职业技能职业培训平台的线上课程学习记录,提供线上学习截图。

注册学习网址:http://zspx.hnhrhj.com/index.html

三、报送时间及其它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拟申报职业的国家标准,按照标准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认定职业(工种),拟定试题,建立题库。社会评价机构获批备案后,也可面向我校教师开展技能等级评价。

国家标准查询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

2.每职业(工种)至少有3名考评人员和2名专家。中级职称考评员可评价级别为5级、4级、3级,评价2级及以上等级考评员须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要求副高职称及以上职称。

3.各学院请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报送至对外合作处411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jzdxdwhzc@163.com。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社会评价机构获批备案后,也可面向我校教师开展技能评价。


对外合作处

202499







附件【关于报送社会评价机构评价职业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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