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0〕142 号)转发你们,并就我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职业培训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到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并举,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以“职教20条”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培训任务(培训人数与在校生人数达到1:1)。
2.严格按照《焦作大学社会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积极进行培训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同时,要精心组织,重视培训质量。
3.疫情防控期间,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科学研判培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培训学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从2020年8月份起,各学院每个月5日前填报《焦作大学开展职业培训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报送至对外合作处,没有开展培训的也要零上报,上报统计的数据将作为各学院培训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马军涛
联系电话:15538986620
附件1:焦作大学开展职业培训情况月报表
附件2:河南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外合作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