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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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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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的通知
2023-08-29 10:3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576 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要求

推荐项目需为我校牵头开发、有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面向职业院校学生的生产实践项目。与行业企业开展实质性校企协同育人,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师资建设、质量评价、技术服务、科研攻关等项目,近三年无投诉或不良记录等情况。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或其合作企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2.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或市域产教联合体。

3.3年内与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不少于1项,且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与企业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协同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走出去”取得成效并经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5.能够开展岗位实践管理评价体系改革,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和机制。

6.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发技术技能标准、确定岗位规范,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产学研一体化机构。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参与过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

二、推荐数量

各学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推荐流程

1.各学院需根据推荐条件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附件1)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请各学院于96日前,将申报材料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对外合作处(纸质版、PDF版、WORD版各一份)。申报材料包括:(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附件2);(2)合作协议(合同);(3)与合作企业在典型生产实践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横向课题、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等)佐证材料;(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对外合作处根据各学院的报送材料,结合学校具体情况遴选1个项目报送省教育厅参加省级认定。

电子邮箱:jzdxdwhzc@163.com

联系电话:2989630

 

附件:

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

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

 

 

对外合作处

2023829

 

附件【附件1.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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